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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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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三類:
1、各級稅務機關
2、國家審計機關
3、信息使用者
事實上,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其根據相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對納稅人的相關處罰決定等。另外,這也是反映相應公職人員的工作質量和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同時也是其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之一,依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劃、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納稅、減稅和免稅,有無偷稅、漏稅行為,納稅的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截留稅款現象,國家稅務法規和納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一般都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事后審計。
國家稅收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介入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稅收審計不僅直接涉及地方、財政稅務部門,而且必然還會涉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收審計具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