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申請一般流程
1. 提出申請
歐洲專利申請可以向歐洲專利局慕尼黑總部或其海牙分局提出;或依締約國的法律規定,向該國的工業產權局或該國的其他主管機構提出。
2. 檢索和公開申請
遞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歐洲專利局將發出受理通知書,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 審查和授權
歐洲專利局審查員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及審查指南的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員發現申請不能授權時,將發出次審查意見。
申請經審查可以授予專利權時,審查員將通知申請人繳納授權及公布費,并同時應將授權的權利要求翻譯成另外兩種語言。然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決定通知書,通知申請人授權日,即在歐洲專利公報上公告的日期。歐洲專利自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