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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公司稅務審計,稅務審計報告,稅務審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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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的好處有哪些?
1、彌補損失,減少稅收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虧損時可以連續五年彌補虧損。如果企業要彌補損失,稅務局通常會要求企業提供稅務檢查報告。
2、正確申報企業所得稅。
3、傳遞稅收風險。
4、降低稅務檢查的風險。
5、為企業節稅。
注冊會計師及注冊稅務師在進行稅審作業時,通常會審閱企業的全盤帳務,對于不當的會計處理,會與企業溝通,提醒企業調整賬務,并對企業的節稅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什么是審計報告?
公司做審計是為企業進行審查監管的重要步驟,是外部對企業的監管。
公司在運營的時候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的監督,是市場和受眾,另外則是管理者也就是部門。一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需要向以上兩個群體提交關于運營和財務的證明性的文件,審計報告就是一個受信賴的文件了。大陸企業一般叫做審計,是對公司會計賬目進行數位上的核準查明。當稅局部門根據審計報告終的利潤情況進行評稅時,會著重參考“保留意見”、“不發表意見”、“否定意見”的內容。
稅務審計的常見分類有:所得稅虧損確認審計、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計、財政退免稅專項審計、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注銷稅務清算審計,其他專項稅務審計等。包括: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納稅、減稅和免稅,有無偷稅、漏稅行為,納稅的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截留稅款現象,國家稅務法規和納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一般都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事后審計。
稅務審計的意義及必要性:是對稅收征納活動的正確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監督和評價,是國家財政收支審計的重要組成分,在現代各國審計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
稅務部門的職責應是,通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稅收法規,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和經營者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財經紀律,促進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但是,在貫徹執行政策和稅收法規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受到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
只有通過加強監督和有效的制約,才能促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認真執法和遵章納稅。所以說,稅收審計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是《憲法》賦予它的任務,它的監督活動,具有立性、性和客觀公正性。
年度稅務審計是對客戶一個以上納稅年度內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復核,揭示出其中的納稅風險并提供補救措施;
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是根據委托對并購目標企業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立、客觀的納稅風險評估報告,為客戶進行并購決策提供分析依據,降低并購行為的風險;
清算稅務審計是對清算企業以往的納稅狀況進行全面復核,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補救方案;
其他專項稅務審計及涉外稅務審計:根據客戶其他的特定需要進行復核與審計,以避免納稅風險。
財稅工作是企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財稅安全對于企業實現有序經營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而,很多企業都會按時進行,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正式報告。
一般而言,稅務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和納稅事項進行評估,并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那么,在現實生活中,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則多為國家和各級稅務機關,以及相應的信息使用者。
企業上半年接通常受的審計,具體可分為兩類:工商審計和稅務審計。當然,企業在其他的時間段隨時有可能接受其他類型的審計,這些專項審計對于具體某家公司來說,發生的頻率并不高,不在本文的討論范疇之內。由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企業在6月30日之前進行年度報告公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要求納稅人在每年5月31日前進行上一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因此上述兩項審計通常發生在上半年。
在現實中,這兩項業務通常都由事務所承攬,而且兩項業務的承做時間也比較接近,很多時候容易被混為一談。其實,前者屬于“鑒證服務”;后者本質上屬于“咨詢服務”,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于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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