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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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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復合稅制,正式頒布實施的稅近40種,其中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達30多種。我國稅制中的稅種其課征對象和計征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十分復雜,工作量很大。
主要是對納稅登記程序審查、登記范圍的審查和違章處理的審查。登記程序的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登記手續是否合規、。登記范圍的審查,主要是查明納稅登記制度規定的納稅人是否都已辦理稅務登記,有無漏例、漏登等情況。違章處理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是否及時查明并依法處理。
為了如實反映征稅和納稅情況,征稅和納稅單位均應設有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開展稅務審計時,應采用審閱、核對、詳查或抽查等方法,對會計資料進行審查。借以查明征稅或納稅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合理,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已查實的問題應及時取證。并對已取得的證據,進行鑒證和綜合,使之逐步形成證據體系。只有取得了充分有效的證據,才能查明和證實問題。因此,正確運用審計檢查方法,是在稅務審計中查明和證實問題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