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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申請報告,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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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需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
工業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8.銀行存款證明(即注資憑證)復印件1份;
9.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1份;
10.公司章程復印件份;
11.若為企業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在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1.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一般納稅人如果虛開增值稅發票定罪量刑標準:
1、虛開稅額5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虛開稅額5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虛開稅額2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且追查追繳無時間限制。
小規模納稅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規定,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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