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商標續展,商標續展費用,注冊商標續展,商標到期續展 |
面向地區 |
由于商標續展的相關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并且是在2013年8月修訂,如果在辦理中與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商標續展是委托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向代理機構繳納相應的費用,商標局收取的費用從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意事項
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證明。如果有不符合規定的,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同樣會以郵寄通知申請人。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代理機構。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有效期的制度。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屆滿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準續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
很多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權10年。 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于新申請。
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里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 延長權利時間的申請。過了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犯了很嚴重的錯誤,因為 ,好的商標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許正因為這一步,而把商標權利拱手相讓。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然后周轉花錢買回來。而且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周期長。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從表面上來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商標到期了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商標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不斷積累了價值,使用的年限越長,其商業價值就越高。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若在辦理期間有同行借機搶注,獲取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申請被駁回或遭到異議的話,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去準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這的費用和時間就得不償失了,后還不一定能夠拿回商標所有權,那這樣來說,失去商標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續展費用在明面上比注冊貴,但續展沒有風險,審查程序簡單,而重新注冊風險相對續展高很多,時間周期長。
續展:續展商標不會被提出無效公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這對企業而言,無異于是一種保護。
重申:可能在申請審查環節、異議環節、無效宣告環節將存在多方面的可能性,會造成重新申請失敗,也會流失商標的使用權,這對于企業無疑是一個很重大的打擊與難關,商標得不到使用權,將會流失多年積累下來的市場和度。
最近來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