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工商變更 |
面向地區 |
稅務變更所需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證明;2、稅務變更申請表;3、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務局要求提供的材料;4、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銀行開戶變更所需材料:1、營業執照正副本;2、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3、委托授權書;4、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會決議。
變更經營范圍所需材料: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書;3、公章;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東會決定或決議;6、公司登記申請書。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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