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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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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其注冊人將其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的行為。要在該程序完成后6個月以內由雙方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要連同企業同時進行。我國對于這方面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使用者使用的商品質量。其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辦理這項業務時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進行申請。
商標轉讓的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的就有可能導致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因為其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已經得到了該機構認定的,所以不存在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商標的轉讓流程
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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